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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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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15:09
详细说明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设立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发展改革经济综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划出的职能:将原市工业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实施和监督评估;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扩权强镇工作;牵头负责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铁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协调服务;负责库区移民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内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的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和经济的综合管理。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市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承担主体功能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组织、协调、实施等相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和专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四)指导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申报并实施国家和省投资、补助性投资项目工作;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编制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六)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九)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市区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对口支援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岸线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研究全市铁路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分析监测和督察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十二)实施国家、省、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广能源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220号。

联系电话:0556——5567210

传真:0556——556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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